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30个成员国中,瑞典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仍在征收财富税的国家之一。瑞典政府认为,取消财富税将大大加强瑞典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瑞典财政大臣安德斯·博里表示,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资本越来越容易在各国流动,瑞典必须采取措施吸引和留住资金,以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瑞典实行的财富税是对个人超过150万、家庭超过300万瑞典克朗(1美元约合7克朗)的财富,包括房产、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按年度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1.5%。2005年,瑞典政府共征收财富税48亿克朗。
博里还表示,对这部分收入的损失,政府将通过两方面来弥补,一是减税带来的就业增加将给政府带来更多税收;另一方面,减少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补贴将减少政府开支。
瑞典是世界上税收最高的国家之一,取消财富税是该国政府近年来在税收政策方面的最大举措。此外,个人房产的财富税以及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税项的减免也在政府的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