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通知》,中央企业所属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在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同时,中央企业要严控职工薪酬,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
国资委在昨天《通知》中指出,计划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